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博士生导师——王甲山

作者:时间:2020-07-14点击数:


王甲山,男,汉族,吉林省农安县人,1963年10月出生,中共党员。1988年7月本科毕业于吉林师范大学,1991年7月硕士毕业于东北师范大学,2010年4月博士毕业于东北石油大学。二级教授,博导。历任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学主任、副院长等职务,现任人事处处长,兼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。获黑龙江省优秀教师、律师资格,兼职中国石油企协理事、黑龙江管理学会理事、大庆市法学会副会长、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编委。


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、黑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、黑龙江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、黑龙江省新世纪教改项目、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目等累计20余项;在社会科学战线、税务研究、中国税务报、生态经济、工业技术经济、财会通讯、税务与经济、中国石油大学学报、新疆大学学报、中国石油企业、资源与产业等期刊发表论文90余篇;获得“省教学成果”二等奖、“省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”三等奖、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”一等奖等奖项15项;主编出版《经济法概论》《中国税收概论》等教材;主讲“经济法”“税收学”“民法”等课程。指导博士研究生6人,硕士研究生30人。


长期致力于资源税费政策与制度、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研究,形成比较稳定的科研方向,产出部分原创性研究成果,其中“油气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研究”成果被财政部、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《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》所采用,从立法源头上维护了油气企业合法权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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